************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19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2月25日起,到2025年3月11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马驹桥智造基地-16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居住用地、基础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其他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土地位置 :东至马驹桥智造基地-22、23地块,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姚村东路西侧,北至马驹桥智造基地-17地块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马驹桥镇周营村集体土地32.6612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1.5341 |
林地 | 10.5627 |
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 1.1930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 0.3068 |
商业服务用地 | 1.9430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 6.0524 |
住宅用地 | 6.446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721 |
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 3.9402 |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 0.6103 |
合计 | 32.6612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共计人民币9798.3600万元。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9798.3600万元。社会保障安置费共计人民币17295.000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49名;其中劳动力67名,超转人员60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4〕198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