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水利水电 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 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 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 工程造价(合同签订价) 为800万元 或以上的 河道(河涌)整治或水闸工程 工程施工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