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桐川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山投资建设、开采及成品砂石料销售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LZC2025058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矿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含设备投入)、矿山开采、矿石加工、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配套办公用房建设、成品砂石料销售等[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五点“(一)中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 | 矿区范围内出让资源量约6186.6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5684.35万吨(2194.73万立方米);宕碴(强风化层)502.25万吨(207.54万立方米);残坡积层表土剥离量84.75万立方米; 服务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9年6个月,其中建设期为21个月,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 1、劳务报酬(建设、开采及加工、复垦、销售等)固定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4.5元/吨(含税)。 |
2、成品砂石料销售保底综合单价最低限价:38元/吨(场地价,不含增值税,税率按税法规定执行); |
3、溢价分成:当年平均综合销售单价超过销售保底综合单价时,涨幅在10.00%(含)以内时采购人不参与溢价分成;超出幅度在10.00%(不含)-20.00%(含)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1:9比例分成溢价部分;超出幅度在20.00%(不含)-30.00%(含)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2:8比例分成溢价部分;超出幅度在30.00%(不含)-40.00%(含)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3:7比例分成溢价部分;超出幅度在40.00%(不含)以上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5:5比例分成溢价部分。 注:①年平均综合销售单价:指一个完整年度的成品砂石料的加权平均单价(如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为一个完整年度)。 ②场地价:采购人在矿区完成砂石料装载后,买方自行承担运输及后续费用的价格。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特定要求:
(1)企业资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具备①住建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③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矿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露天矿山施工5年及以上生产管理经验(须由投标人出具拟派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证明)。
(4)项目安全总监: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安全管理经验(须由投标人出具拟派安全总监工作经历证明)。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年龄在60周岁以下(正式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确定;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4)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0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致电0579-******进行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3、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社保缴纳清单等复印件;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qtweb/)。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有限公司。
2、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入指定账******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号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华侨支行龙津分理处
账号:************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之规定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履行义务的其他行为。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7月11日10: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1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一),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7 月11日10:30时(时间)在******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1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公司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雷芳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陈玲伟 联系电话:******
2、******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艳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徐丽琴 联系电话:******
3、******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秋宇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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