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 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 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 单个项目总投资为7500万元(或以上)或设计费合同金额为140万元(或以上)的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等材料。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