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2027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我局2025年-2027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1家。现发布公开比选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027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在采购人单位现有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公务出行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能够保障德阳市内各区(市、县)以及跨区域公务出行需求。
2.车辆状况要求:车型为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供应商承诺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使用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需具备合法手续和证照,车容车貌状况良好,技术状况良好,干净整洁,乘坐舒适,车辆配备GPS,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且证照齐全有效,同时需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至少包含以下险种:①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 200 万元,②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 万元/人(包含司机和乘客),③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④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⑤交强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供应商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复印件等各类资料提交采购人审核,车牌号码与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码应保持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指定时间地点,供应商应随叫随到,按时准点。在出行中因车辆原因或服务方原因无法使用车辆时,供应商需及时提供相应应急车辆。
5.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需具备良好职业操守、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准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前熟悉路线,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条例,保持车内整洁,不能在车上抽烟。
6.供应商如在合同期内有服务不达标、不合格的情况,被投诉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服务期限
本次服务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合同。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服务方未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内容,评比小组有权不予认可;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选资格,若参选人已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四、支付方式
在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汽车租赁(包车)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五、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意向承诺函;
4.诚信情况承诺函;
5.非联合体声明;
6.报价单;
7.服务方案;
8.公司业绩;
9.其它证明资料。
六、比选文件递交及要求
1.比选文件截止递交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7:00,比选文件应单独封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递交至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德阳市生态环境局308办公室。
2.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资料。
七、组织评选
我局组建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比选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按分数排定名次,第一名确定为候选中选人。
八、结果公告
本次比选结果公告在******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人:******办公室 郑老师
电 话:028—******
地 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邮 编:618000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