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新城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及整治修复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龙兴新城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及整治修复项目”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请问: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是否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均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word格式编写?
回复: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共同投标协议等)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word格式编写。如果遇到PDF签章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和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PDF签章版为准,但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共同投标协议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质疑2.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是否填写“24个月”即可?
回复:缺陷责任期填写“24个月”或“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质疑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可以。
质疑4.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也在其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若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可不再额外提供其他的承诺。
质疑6.根据《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意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回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业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体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为缴费月份或缴费起止时间只要包含2025年11月即可?
回复:是的。
质疑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请问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回复:是的。
质疑9.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570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联合体成员之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应业绩。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10.报价部分,要求上传封3,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然后按要求,在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执业印章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要求执行。
质疑11.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是否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即75万元填写?
回复:投标保证金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质疑12.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四)其他资料中,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4款要求提供资料,但未给定如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格式,投标人是否可以依次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回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四)其他资料”时,可以依次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者自拟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格式。
质疑 13.若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是否仅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即可。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4.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函中要求填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网址、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是否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即可?
回复:是的。
质疑15.除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光盘贴、封套等,须填写“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回复:是的。
质疑16.在填写共同投标协议中的职责分工时,能否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工的实际情况,负责施工单位的填写“负责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中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相关工作”即可?若两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担施工任务,两家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是否可以分别填写“负责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中招标范围内XX%的施工内容”即可?
回复:职责分工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分工情况填写,且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
质疑17.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的(四)其他资料中要求放入“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3.4 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如在其他部分有提供格式,且提供过的投标资料,是否不需再重复放入(四)其他资料中?
回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对应部分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在商务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质疑18.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填“/”或“无”或不填(空白)均可。
质疑19.在本次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因为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所需提交的其他资料较为繁多,导致文件整体容量超出上传限制(50M),无法顺利提交。为确保文件完整性和顺利上传,建议在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分别增加一个其他资料2的页签。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压缩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顺利提交。
质疑20.投标函中,是否可以按照投标文件中显示的,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可不进行修改。
回复:可以。
质疑21.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没有给目录,是否商务部分目录格式自拟,并将证明资料放 进商务部分即可?
回复:是的。
质疑22.业绩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哪些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范围?
回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质疑23.请问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水传输系统、净化水厂等是否属于市政公用工程?
回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质疑24.不拟派项目经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不用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回复:不拟派项目经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需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质疑25.如果缴纳现金保证金,是否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龙兴新城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及整治修复项目投标保证金”即可。
回复:如果缴纳现金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龙兴新城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及整治修复项目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龙兴新城管网及整治项目。
质疑2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可不再额外提供其他的承诺。
质疑27.有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委员会。
质疑2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质疑29.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30.现在除了没有技术方案***公平?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质疑31.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回复:投标人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570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联合体成员之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应业绩。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质疑32.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回复:1、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2、不可以。
质疑32.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回复:当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质疑33.针对近期我们保函同业*********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质疑34.工程保函业务*******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质疑35.能明确是抽取5个专家评审,或者还是由业主派两位加随机抽取5位
******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委员会。
二、补遗部分
1、2025年11月27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详见随本项目补遗发布的附件。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8元(大写:柒仟肆佰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贰拾叁元陆角捌分),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41元(大写:肆佰玖拾叁万伍仟零叁拾贰元肆角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9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柒仟叁佰玖拾元肆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一)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