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五水厂三期工程10kV双电源、一二期10kV双电源改造外电施工及厂区配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0078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可否作为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使用?
回复: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业绩不予作为项目经理业绩加分。
2.本公司业绩应业主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的监理单位盖的是项目部公章,设计单位盖的是技术专用章,请问此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3.在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第4项中,有型号为YJV22-8.7/15KV-3x400mm2的电力电缆22240米,总价为2064万,约占控制价78%。在2024年3月1日的铜价约为68000元/吨,今日铜价(2024年4月22日)约为80390元/吨,铜价上浮18.22%,按照今日铜价询价的电缆价格远超控制价中928.37元/米的电缆单价,且本项目最高评标价M为13%,建议是否要调整下电缆价格。
回复:不予调整。
4.请明确本项目异常低价评审标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标准-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报价:
“(b)M 值≤评标价降幅≤Y 值;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M 值=13%
Y 值=100%-85%”
现修改为:
“(b)M 值≤评标价降幅;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M 值=13%”。
5.请明确下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能否是电力主管部门或供电公司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回复:不予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二、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致:(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1.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
2.本次投标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及奖项等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3.本次投标为我公司自行投标,未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未让他人挂靠投标。
4.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未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5.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7.如提出异议(投诉),对提供的异议(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恶意异议(投诉);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8.本次投标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 (其他补充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4年4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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