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5]第B360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10、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11、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2、原合同到期后至出租方未与第三方就本次出租的土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进场前需与我方现场沟通确认,涉及场地平整及改造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进场或改造。
13、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显示,现有游乐项目为公园规划设立,为避免出现重复项目,确保有序经营,承租方必须以现有项目类型继续经营,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和类型,如需对现有设施更新,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
14、现有游乐设施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该标的意向承租方需进行现场勘察对现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该情况,且与出租方和原承租方对游乐设施的处置达成一致。(以上详询出租方)
******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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