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立地区压舱石工程产能建设项目(新能源融合)新立采油厂Ⅳ—V区块109口井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立地区压舱石工程产能建设项目(新能源融合)新立采油厂Ⅳ—V区块109口井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
松原市前郭县境内
******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立采油厂
******有限公司
对新立采油厂Ⅳ区块、V 区块管线进行更新优化,更新集输支干线3.0km,其中注水支干线2.4km,优化老井单井集油管线10.0km,新建井场内单井管线0.26km,联-24#间停运后拆除,同时224站新建一根5米高火炬(应急放空装置)及输气管线0.14km。涉及穿越工程24处,穿越林地5处、道路18处、水域1处。项目总投资为297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加盖苫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期产生的管线扫线废水通过管线进入新立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新北联合站和新立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控制指标后,回注地下,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外运做农家肥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施工期产生的焊条头统一收集后,由吉林油田物资处回收处理;原有管线经扫线处理后两端进行封堵,废弃在地下;废弃泥浆排入泥浆暂存罐,由罐车拉运至新立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6.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管道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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