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以询价方式进行下列货物(服务)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25日上午10:00前将供应商提报资料签字盖章递交至铁建云链(******)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CG01 | 智能电梯数据对接 | / | 套 | 1 | ******有限公司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 | 张家港市杨舍镇复兴路与华兴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 2025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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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IM技术应用对接 | / | 套 | 1 |
3 | 智慧工地数据对接 | /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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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能建造软件平台 | 包含:智能测量数据系统、建筑机器人管理系统、智能施工系统、预制构件质量追溯系统、智慧运维、智慧党建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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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验收服务 | /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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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前期方案及过程指导 | /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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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
2.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22至2024年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房建或市政优先)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10万(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满足采购人要求。
5.其他要求:供货商投标时,需要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等资料,否则其报价文件将会被否决。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复兴路与华兴路交叉口东北100米中铁城建横河花苑项目。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6、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7、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随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时间点;
(2)验收方法及要求:
软件功能及服务项经苏州市政府部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考核通过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四、结算及付款
1.1、产品货款的结算:
1.1.1货到甲方工地验收无误,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清单及相关结算手续后方可结算。
1.1.2按月结算,按月付款,结算后支付已结算金额的70%,完成末次结算后支付至95%,剩余款项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无息付清。
1.1.3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先出具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付款。
******银行转账或云信、铁建银信等票据支付,乙方自愿承担贴现产生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1.3、付款结算时,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甲、乙双方约定的签收清单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采 购 人:******有限公司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复兴路与华兴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联 系 人:康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