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办公室)2025年信息化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0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B25030
******办公室)2025年信息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05,3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90日历天
采购包2:90日历天
采购包3: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视频会议升级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供应商须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止开标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实际交费凭证并出具相关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证明材料;截止开标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实际交税凭证并出具相关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合同包2(视频专网升级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供应商须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止开标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实际交费凭证并出具相关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证明材料;截止开标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实际交税凭证并出具相关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合同包3(指挥业务平台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供应商须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止开标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实际交费凭证并出具相关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证明材料;截止开标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实际交税凭证并出具相关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26日至 2025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保密要求: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机构、个人)凡获取本项目文件资料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获取文件通过互联网(包括网站、云存储、社交软件、电子邮件等电子传播途径)进行公开、传播或扩散;禁止将文件向任何第三方(含其他法人实体、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等)进行披露、转让、复制或提供查阅。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公司或个人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2018〕23 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本级)
地址:蓝田县孝泉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西南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丹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