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中学排涝管涵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E************001
三、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日
四、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序号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更改后内容
1
本项目公告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业绩要求”内容
有要求,要求2021年以来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有要求,要求2021年以来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2
本项目公告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第9项“交易服务单位”的内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0.1.1条款中“类似项目”的内容
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1.3条款的“(一)企业基本情况”的第(2)点内容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0分,满分10分(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0分,满分10分(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第7.5.2条款倒数第一和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5%。
凡涉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办理的施工段,应在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的期限内完成道路开挖及恢复工作,如承包人不能在期限内完成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该施工段造价的万分之一),误期时间从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规定的截止时间至该施工段完成施工的天数计算,上限为该施工段造价的5%。
全部删除。
6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提(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
2025年1月8日09时30分
其余事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跟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nn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建设局
地址: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建设局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南环路219号永安?丽水新都5号楼一层110号商铺
联系人:王丽
日期: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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