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需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R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含)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初步评审
2.2.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3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细评审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R投标报价: 95 分
R信用评价: 2 分
R投标报价合理性: 3 分
2.3.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R直接确定:方法二;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3、******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投标
报价
评分
投标报价(95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投标报价相对
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
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
其他
因素
信用评价分数(2分)
信用评价分数=2025年二季度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2%。
本次招标执行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放的关于2025年二季度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公告
******/faces/readArticle.jsp?articleId=1060&menuCode=1101
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合理性
(3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本标段不适用)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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