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创新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华侨创新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001),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办法(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3)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业绩(3分) |
(本项不适用于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每承接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4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4项服务内容)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设计、勘察工程)的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若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业绩证明资料中均未体现“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 ②“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日期为准。 ③投标人必须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项类似业绩,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设计、勘察工程)应体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 ④所提供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⑤本评分项业绩不得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供的业绩重复,否则本评分项中该业绩不予以认定。 (本项不适用于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每承接过1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4项服务内容)的,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标准: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25000万㎡)。 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若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 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验收证明材料。 ④“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验收日期为准,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⑤“类似项目业绩”所提供的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应能体现投标人作为该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否则其业绩无效。 ⑥业绩查询:a、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无效。b、投标人提供的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c、投标人提供的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②、③、④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⑦投标人必须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项类似业绩,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应体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 ⑧本评分项业绩不得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供的业绩重复,否则本评分项中该业绩不予以认定。 ⑨所提供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⑩根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述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中“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本项适用于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每承接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4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3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的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以认定。若合同书等业绩证明资料中均未体现“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 ②“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投标人必须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项类似业绩,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合同书应体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予以认定。 ④所提供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13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本项目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免费下载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注: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