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WH-2025-2214A-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年度被监管人员常规药品及医疗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ZFCG******04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1)(客观分)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 删除 2 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2)(客观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 黔财采〔2025〕6号”规定,删除采购文件评分表“政策性加分”相关内容,删除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本项目不延期。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
地 址:黔灵山路30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C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钰
电 话:******
附件信息:
澄清变更公告.pdf
173.0KB
澄清文件压缩包.zip
1.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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