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等文件要求,对平湖市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平湖市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平湖市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嘉兴市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塘西侧,钟埭河南侧)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资源综合竣工环保先行验收意见.pdf
验收检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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