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中药保健品、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3月28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中药保健品、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中药保健品、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412-341665-04-01-579844
建设地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月季路北侧、建安路西侧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占地20000.0平方米(30.0亩),建筑面积24965.6平方米,规划建设中药饮片加工车间、保健食品车间、制剂车间以及仓库等,购置脱皮机、滚筒式炒药机、中药粉碎机组、三维运动混合机以及摇摆制粒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保健食品100吨、中成药配方颗粒300吨、中药饮片2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禁止施工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汇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药饮片炒/煅药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塔+除雾器预处理后,汇同风选、破碎以及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中药制剂制粒、整粒以及总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保健食品粉碎、筛分、制粒以及混合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封,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1、表3、表7以及附录C.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H2S、NH3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材废弃物、污泥、布袋收集粉尘委外资源化利用;废滤料委外合理合规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得随意丢弃排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在厂区内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发布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该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412-341665-04-01-57984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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