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项目名称:晋城市2025-2027年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 (市县区域联动)
2、征集项目编号:K************004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适用于晋城市域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多频次、小额度采购网络接入的活动。小额度的限额标准按照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1、征集人名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晋城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_经办01
3、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东四楼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第1包: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2)入围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街道
联系人:冯韶波
联系电话:******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1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2.服务要求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2.服务要求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
1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2个 | (元/年) | 单价 | 0 - 4,490 | 449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
2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2个 | (元/年) | 单价 | 0 - 8,090 | 809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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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2个 | (元/年) | 单价 | 0 - 10,250 | 1025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
5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4个 | (元/年) | 单价 | 0 - 17,200 | 1720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
1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4个 | (元/年) | 单价 | 0 - 36,240 | 3624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
2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4个 | (元/年) | 单价 | 0 - 67,290 | 6729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
3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4个 | (元/年) | 单价 | 0 - 97,850 | 9785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
5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12个 | (元/年) | 单价 | 0 - 150,000 | 15000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
7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12个 | (元/年) | 单价 | 0 - 200,000 | 200000 |
主要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服务标准: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技术要求: 1.1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3 我公司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我公司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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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免费附带IP地址数量:12个 | (元/年) | 单价 | 0 - 300,000 | 300000 |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7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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