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网页截图)。注:“失信被执行人”范围为被有关部门依法限制招投标活动且在被执行期限内的企业。 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