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越秀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相关工作,现征集该工作的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服务
二、征集单位:
******管理局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础服务:按要求提供越秀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服务。
(二)应急演练及抢险技能训练:组织进行不少于2次的技能训练、不少于1次的应急抢险演练等。
(三)应急抢险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房屋抢险知识培训与房屋抢险实操技能培训。
(四)应急备勤:汛期期间及其他预警情形,根据要求进行应急备勤。
(五)房屋突发应急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应急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六)服务期:从签订合同日期起计11个月。
(详见附件1)
五、申请人需具备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报名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违规问题,没有被纳入诚信体系中的失信名单。
(四)报名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相关房屋应急抢险服务业绩。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申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
六、费用标准:
本服务,实行总价包干,且总价不得超82万元,各申请人自行报价。
七、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参选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竞投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一)报名函(原件)(见附件3);
(二)服务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后取回);
(四)近三年工作业绩汇总表(列表说明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还需附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原件);
(五)服务收费报价(原件)。
全部资料须密封,一式一份,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
八、公告时间:5天(自然日),从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止。
九、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
十、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409室。(联系人:吴工、施工 联系电话:
******)
十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如本项目因故取消或调整,我局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本征集,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如对本公告的“公平性竞争”有意见,可致电反馈(联系人:吴工、施工,联系电话:
******)。
专此公告。
附件:1. 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服务需求及费用一览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报名函
******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报名函.docx附件2 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服务需求及费用一览表.xlsx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