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银行广东省分行东莞怡丰支行装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编号:ZTGDGSYH025010),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银行广东省分行东莞怡丰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1家中标人为******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提供******银行广东省分行东莞怡丰支行装修工程建设。本项目为******银行广东省分行东莞怡丰支行装修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部分、装修部分、安装部分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2.3 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17708.6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9658.52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非竞争性报价,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
2.4项目实施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火炼树怡丰都市广场怡嘉阁B36-37。
2.5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招标方供应材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全部内容、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质保期承诺期满。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2.6项目工期: 60日历天。(从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取得建设单位签发的验收证明的日期为止)
2.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8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 1 人、质量检查员 1 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须提供管理班子人员在投标人为其缴纳其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资料。注:①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是同一个人。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设置。纸质注册证书已作废。)
3.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商行禁入名单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也不得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3.9、已购买了招标文件。
3.10******银行离职人员关联关系:
******银行******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提供承诺函)
******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③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银行离职人员。
******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日9时30分至2025年7月8日17时30分。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一套至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接受网络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附件一《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附件二《投标人申请说明》。
4.3.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本项目允许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购买招文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核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纳招标文件费、快递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购买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4.3.3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胜和路段******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会议室。
注: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届时将邀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委员会在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公告或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胜和路段18号
邮编:523000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69-******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获取招标文件的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
邮箱:tanlouise@163.com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1 日
附件1: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编号 | ZTGDGSYH025010 | 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银行广东省分行东莞怡丰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 ||||
投标人 资料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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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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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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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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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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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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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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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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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并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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