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现对“******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4.核心服务条款 6.自行掌握限额
“单客户自行掌握限额≥45万元,年度累计限额≥100万元。”
现修改为:
“单客户自行掌握限额≥45万元,自行掌握年度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
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价格部分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性文件 2.1 投标函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银行:
帐号:
日期”
现修改为: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银行:
帐号:
日期:”
4.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性文件 投标承诺函
“……
5. 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公司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
“……
5.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诺将提供合同文本并与招标人签订不违背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的《保险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公司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性文件 2.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说明:1.……
4.本证明文件须加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
现修改为:
“说明:1.……
4.此证明文件可加盖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息应与出具单位一致。”
6.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性文件 2.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说明:
1.……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7.本证明文件须加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及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现修改为:
“说明:
1.……
6.投标签字代表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投标人负责人,则本表不适用。
7.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此处授权单位应为投标保险公司的总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此处授权单位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息应与出具单位一致。
7.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商务部分 3.2合同条款响应格式
……
现修改为:
删除。
8.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部分 4.2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二、本公司承诺,如中标后实际履行中针对以上买方单位批复额度不低于上述承诺批复额度。
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
“二、本公司承诺,如中标后实际履行过程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针对以上买方单位批复额度不低于上述承诺批复额度。
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或其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或其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附表1 初步审查表
“2.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签章
3.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已提交签名人是合法被授权人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现修改为:
“2.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签章
3.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已提交签名人是合法被授权人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0.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附表2:商务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分(35分)-预批额度满足程度(10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可参考格式部分,内容需包含上述表格及针对各单位的批复额度和额度合计,需加盖投标人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如价格不一致将按照单项批复额度修正额度合计。”
现修改为:
2.需加盖投标人或其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如价格不一致将按照单项批复额度修正额度合计。”
11.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附表3:价格评分表 评分标准:
“1.“最高赔偿限额”全部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作为基准值,得分为8分。基准值所占投标人的报价的百分比乘以8为投标人报价最终得分;
……
3.“自行掌握限额”全部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作为基准值,得分为4分。基准值所占投标人的报价的百分比乘以4为投标人报价最终得分;
4.“自行掌握限额年度最高赔偿限额”全部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作为基准值,得分为4分。基准值所占投标人的报价的百分比乘以4为投标人报价最终得分;
……”
现修改为:
“1.“最高赔偿限额”全部报价中以报价最高者作为基准值,得分为8分。投标人的报价所占基准值的百分比乘以8为投标人报价最终得分;
……
3.“自行掌握限额”全部报价中以报价最高者作为基准值,得分为4分。投标人的报价所占基准值的百分比乘以4为投标人报价最终得分;
4.“自行掌握限额年度最高赔偿限额”全部报价中以报价最高者作为基准值,得分为4分。投标人的报价所占基准值的百分比乘以4为投标人报价最终得分;
……”
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澄清修改后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另由于本次修改涉及核心条款,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现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8月18日14:30(北京时间),请各投标单位在此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及缴纳保证金。
另特别提醒: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投标平台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最终版电子文件,其他文件递交份数和密封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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