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单项)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0381-01119-001-001
二、合同名称: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单项)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4-210381-01119
四、项目名称: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单项)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海城市北外环路冉家桥西1000米路北
联系方式: ******310
供应商(乙方):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1506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单项)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履约要求: (一)除采购人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外,我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我单位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二)我单位需长期派驻海城市两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派驻人员必须为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中至少一名工程师。),在接到采购人的委托书后,我单位应按委托要求进行检验,在 20 日(自然日)内制作完成检验报告并送达采购人,特殊情况下需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至 30 日(自然日)。 (三)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项目,坚持公正、正确、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四)检验报告中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检验意见应精简明确。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文书格式应统一按规定的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 (五)检验报告须由两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签名人员必须为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注明技术职称,并附职称、资格证书(其中至少一名工程师)、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成交供应商印章。报告书一式叁份(电脑打印),一份交由我单位存档,两份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六)我单位检验时,必须对所有检验的项目拍照或录像存档,并做好原始数据的文字记录,对当事人到场见证的应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名,如当事人不愿意签名的应作好记录;对当事人不按时到场见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见证并做好记录。 (七)我单位必须对所有的检验委托书和原始资料(包括检验照片、数据文字原始记录、视频资料等)复印归档,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 (八)我单位须组成包含所投项目鉴定业务范围持有司法鉴定资格证的鉴定人员的检验专班;并提供每日 24 小时无缝隙服务。保证电话有人接、检材有人收,检测有人做,结果有人核,报告有人发。我单位自行提******检察院逮捕的案件(7 天案),须在 5 天(自然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书。 (十)我单位所做鉴定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一)我单位必须全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对管理不当造成的影响负法律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我单位及其服务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海城区域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高相、王世武、宛树东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