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247号、郑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HKG-JS-******9
2.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豫州大道、金陵大道东北角,兖州路以西,毫都路以南。
2.4 项目概况:第三水厂总规模为60万m3/d,一期规模20万m3/d。水厂采用“预臭氧+折板絮凝平流沉淀+后臭氧+上向流活性炭滤+砂滤+超滤膜”的处理工艺,其中综合楼、脱水机房土建规模按60万m3/d建设。
净水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格栅配水预臭氧池、折板絮凝沉淀池、综合净水车间(包含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中间提升泵房、超滤膜车间、清水池、吸水井及二级泵房、综合加药及臭氧发生器间、污泥组合池、平衡池及脱水车间、水厂综合楼、智慧水务综合调度中心、大门及门卫室等。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2.8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项目经理及项目房屋建筑专业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项目房屋建筑专业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及项目房屋建筑专业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均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均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针对以上(2)、(3)项,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6日9时00分至2025年0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系人:赵女士 梁女士
电话:0371-******
邮箱:******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孙国栋、袁芙蓉、李月晓、田亚亚、马哲
电话:0371-******、0371-******
邮箱:******
******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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