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企业资产进行处置,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5月20日,该资产债权总额为3,204.92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2,108.80万元,利罚息余额为1,096.11万元。上述债权本金、利罚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所在 地区 | 债权本金 余额 | 债权利罚息 余额 | 垫付费用 | 担保情况 | 其他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衢州 | 21,088,016.53 | 10,961,146.66 | 0 | ******街道远洋现代城6号楼2单元1402室的房产,建筑面积224.94平方米; 抵押物2:汤志祥、庄珂位于龙游县龙游镇驿前新村的房产,建筑面积312.5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66.1平方米; 抵押物3:汤志祥、庄珂位于龙游县龙游镇环河步行街二号地块117室(B幢)的房产,建筑面积84.44平方米,土地面积37.7平方米; 抵押物4:借款人位于龙游城南工业园区龙吟路厂区内的生产设备; 质押物:借款人位于龙游城南工业园区龙吟路厂区内存货。 ******有限公司、汤志祥、庄珂、汤志良、邵庆莲、叶胜昔、祝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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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1,088,016.53 | 10,961,146.6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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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受让本公告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我司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人:施经理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9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顾经理
联系电话:0571-******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