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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采购公告(JSZC-320591-SZCH-C202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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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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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JSZC-320591-SZCH-C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H-C2024-0004 

项目名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打造“干净、整洁******街道城市环境,根据园******街道排查统计辖区存量垃圾现状,同******城市管理考核等创建工作开展集中******街道现存城市乱象进行综合整治清理,同时强化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巡查,提升监控设备智能化水平,落实网格化管理******街道城市环境常态化治理工作水平。

(二)项目要求:

******街道范围内偷倒无主垃圾清理。

******街道通江路北、金胜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存量垃圾清理。

******街道道路、乱堆放、乱涂贴等市容面貌整治。

(三)项目内容:

1、作业流程:

1)分拣、机械装车:采用推土机、挖掘机及人工进行分拣,垃圾用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装运。

2)车辆运输:

①至少配备推土机1台;

②至少配备挖掘机2台;

③至少配备1辆总质量不低于12吨的卡车、1辆总质量不低于4.4吨的卡车和1辆总质量不低于10吨的垃圾清运车。装车后,将垃圾运输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相关影像、台账、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注:响应单位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配备车辆信息,处理过程中采购单位将不定时抽查。

3)垃圾处置:装修垃圾(如大件垃圾等)、建筑垃圾,经拆解分拣后,再运输。

2、日常运输制度:

1)运输要求: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记录和及时上报。

2)运输线路范围:装修垃圾(如大件垃圾等)、建筑垃圾,经拆解后运输,不得随意外运其它地方处理。相关影像、台账、无害化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3、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长效机制:

1)限时承诺办结制度:

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完成。遇省、市、区等举行大型活动或其他创建突击活动时,服务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统一调配,安全、优质地开展处置工作,并承担处置中的安全责任。

2)内业资料同步制度:

日常运输计量台账、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外运末端进厂记录等材料齐全,相关影像、台账、无害化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3)安全文明作业:

服务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增强防毒意识,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处置场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并专人指挥车辆进出,机具操作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安全,场地应做好安全管理

转运和处置所涉及人员、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4)处置场地做到:

①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每天及时做好消杀除臭工作;

②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③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需按类分好,便于无害化处置,不得出现混装;

④各类车辆进入处置场地,管理人员应做好进场的指挥工作;及时做好运输车辆运输垃圾的计量工作;

⑤现场应做好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5)购买各类责任保险:

响应单位的作业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工作人员人员意外险。

4、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运输流程:

1)在垃圾现场进行初分类装车,大件垃圾抛货等,分类打包,最终运至指定地点,GPS全程定位。

2)垃圾运输程序:

①挖掘机——将垃圾装车;

②车辆运输——车辆装车并过磅完毕后,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

5、运输过程中GPS定位:

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进入电厂全过程监控管理,每辆运行作业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并开启使用,以保障车辆运行、实时动态监督车辆运行状况正常。

车辆运输途中的实时与定位:作业时必须开启GPS定位系统,不得故意损坏GPS设备;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向行驶作业;禁止擅自代工;机械作业行驶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电话;作业时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停车检查或因其他原因临时停车的,需将警示标志置于有效位置。

GPS定位监管功能:系统中能够为所有作业车辆设定运行路线,并且实时查询到车辆的位置,同时可跟踪指定车辆某段时间的运行轨迹并进行回放。对于偏离了既定线路或超越了作业范围以及超速行驶的车辆,系统将进行报警,报警信息将进行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同时系统能够向指定车辆发送短信。

GPS定位监管制度:

1)违反以上规定,未开启或自行关闭GPS定位系统,每次扣200元。

2)故意损坏GPS设备的,每次扣400元,并全额承担维修费用。

3)违反交通规则、擅自由他人代工,每次扣4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行驶过程中拨打、接听电话的,每次扣200元。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私自处理的,每次扣500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6)临时停车未设置警示标志,每次扣200分,如因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6、控制抛洒、滴漏和空气污染措施要求:

1)控制抛洒、滴漏措施要求:

鉴于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成分很多,干垃圾、湿垃圾、油污垃圾等都可能存在,为控制、防范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和对空气造成污染的不良影响,对运输车辆的选择配置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何控制抛洒、滴漏和空气污染需制定具体措施要求。

控制渗漏液措施:做好垃圾污水渗漏液的防控工作,特别是在垃圾清运运输中不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业车辆:作业所使用的各类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规定的指标。决不使用超标机械作业车辆。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运输作业车辆配置污水收集装置,确保完好、运行正常,并及时定点排放污水,严禁污水滴漏污染道路。

经常检查车辆污水排放储存装置,发现渗漏或堵塞及时报修,坚决杜绝车辆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的抛、洒、滴、漏。

2)控制空气污染具体措施:

降尘措施: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中必须控制扬尘,在垃圾分拣、装车、运输过程中减少灰尘的飞扬,防止污染环境是垃圾运输环节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有效的降尘、控制空气污染工作。根据相关作业规定,实施作业现场洒水、雾炮车喷水雾降尘是做好控制空气污染工作的首要保证。

7、响应时间要求: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半小时内立即响应,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除外)。

8、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单位对接项目工作),1名安全管理人员。

9、本项目配备人员(含驾驶员)均须具有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响应单位须为《苏州市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清单》中的单位或具有有效的苏州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证件响应单位须为《苏州市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清单》中的单位或具有有效的苏州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证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2024年04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4-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链接:******/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技术支持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0519-******************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0、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无效。

11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051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街道中胜路8号

联系人:黄志杰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沈川渝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张萱

电话:05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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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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