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食堂供应链”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ZGJ2025-GZYH-G004)的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GJ2025-GZYH-G004
******银行“食堂供应链”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澄清答疑
(一)答疑事项:招标文件第24 页,评分标准-商务分-相关业绩-第2点a.必须为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独立承接建设的区域性合作“食堂供应链”项目,项目合同名称或需求内容中包含“智慧食堂”“数字食堂”“食堂监管”等字样,且非运维服务升级类项目(项目合同名称中不包含“运维”“升级”“改造”“优化”“人力”“外包”字样)
询问内容:项目合同名称或需求内容中未包含“互联网+明厨亮灶”字样,需明确“互联网+明厨亮灶”字样是否符合要求?理由:因“互联网+明厨亮灶 ”是政府相关校园餐红头文件中高频出现的特定词语,具有代表性。
答:******委员会专家的专业评审意见评审为准。
(二)答疑事项:招标文件第24 页,评分标准-商务分-相关业绩-第2点b.案例项目必须为区域性合作项目,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签署的合同或者三方协议可算作******学校签约的可算作 1 个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
询问内容:1.招标内容限定了“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签署的合同”,需明确与******管理局”签署的针对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项目合同,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局,在******管理局”牵头,负责辖区内校园 食品安全事宜。
2.本招标内容限定了“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直接签署的合同或者三方协议可算作1个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需明确若供应商与第三方公司(三大运营商等)签订合同,直接负责第三方公司与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合同的服务内容,是否算作供应商的项目案例?理由:区/县、市、省级大项目,小公司不具备完善的投标条件,需要依赖第三方公司作为总包中标。
3.本招标内容“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学校签约的可算作1个区域性合作项 目案例”中,“与区县级……项目案例”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项目案例 ”中间使用了“逗号”。此处标点符号的使用存在歧义,需明确前后两段内容是必须同时具备,还是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理由:逗号用于连接需要同时满足所有条件的并列成分。而分号用于分隔存在并列、转折、承接或因果关系的分句,尤其在表示逻辑或(至少满 足其一)时,分句间用分号分隔。
答:1.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签署的合同(主体需包含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与******管理局”签署的针对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项目合同与本项目需求无关。
2.若供应商与第三方公司(三大运营商等)签订合同,直接负责第三方公司与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合同的服务内容,不算作有效的项目案例,且此评分项非中标条件与投标资格条款,不构成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的情况。
3.此评分条款认定不存在限制单一情形的情况,满足下列任意情形标准即可获得对应分值,无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情形一,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签署的合同或者三方协议(需包含教育行政部门);情形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与******学校主体)。
(三)答疑事项:招标文件第24 页,评分标准-商务分-相关业绩-第2点c.为同一个县级行政区的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只能按一个案例计算。
询问内容:上述内容未明确省级或市级项目情况,如果案例是一个市级项目,该项目同时包括了市级区域中的多个县级区域,需明确这种情况算1个案例,还是算多个案例?
答:签署一份合同算作一个案例。若为市级区域项目,按照县级行政区划签署多份协议的,不同县级行政区划认定为多份案例。
(四)答疑事项:
第一章第一小节招标邀请第(六)点第1项: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含)已签订合同的区域性合作“食堂供应链”项目实施案例,项目合同名称或需求内容中包含“智慧食堂”“数字食堂”“食堂监管”等字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园食品案例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管理及膳食经费管理二部分,已经签订区域性合作“食堂供应链”项目,合同中包含“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字样的合同属于“食堂供应链”项目后厨管理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内容之一,请确认并回复“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字样的合同是否符合上面条款要求的合同。
答:******委员会专家的专业评审意见评审为准。
(五)答疑事项
问:第一章第二小节投标人须知第26点评分标准:相关业务(14分)部分:第2小点:2.案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必须为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独立承接建设的区域性合作“食堂供应链”项目,项目合同名称或需求内容中包含“智慧食堂”“数字食堂”“食堂监管”等字样,且非运维服务升级类项目(项目合同名称中不包含“运维”“升级”“改造”“优化”“人力”“外包”字样);
b.案例项目必须为区域性合作项目,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学校签约的可算作1个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
c.为同一个县级行政区的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只能按一个案例计算;
质疑点二:同本文第一点:已经签订区域性合作“食堂供应链”项目,合同中包含“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字样的合同属于“食堂供应链”项目后厨管理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内容之一,请确认并回复“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字样的合同是否符合上面条款要求的合同。
质疑点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纵深推进专项整治迅速开展校园餐管理监督关键环节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40号)第四点工作要求中(三)******学校食堂、校外承包单位、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存在经营管理、食材质量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强化协同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执纪执法问责,形成工作合力。”文件中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对校园餐进行监管。
上面评分标准中“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签署的合同或者三方协议可************学校等签订的三方协议。
质疑点四:上面评分标准中:************银行签订含“智慧食堂”“数字食堂”等字样三方协议是否可算作1个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
质疑点五:上面评分标准中:c.为同一个县级行政区的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只能按一个案例计算;此评分标准中,未明确省级或市级项目情况,如果案例是一个市级的项目,该项目同时包括了市级区域中的多个县级区域,请确认并回复:这种情况是否以1个案例计算,还是算多个案例计算。
答:2.******委员会专家的专业评审意见评审为准。
3.“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签署的合同或者三方协议可作为1个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条款中的第三方特指与区县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可以算作1个区域性合作项目案例。
5.签署一份合同算作一个案例。若为市级区域项目,按照县级行政区划签署多份协议的,不同县级行政区划认定为多份案例。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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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隽曦、罗会京、黄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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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邓先生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