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森林资源智慧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南平市生态资源产业智慧化培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投标人:
南平市森林资源智慧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南平市生态资源产业智慧化培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001)的补充通知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P9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条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①运营业绩1(35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2年内承接过3项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类似业绩,且其中至少2项业绩合同金额大于2亿元(其中至少1项包含森林育苗基地的),得35分。
注:(1)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的中标公示截屏,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2)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类似业绩指工程总承包+运营,PPP、BOT、施工总承包+运营、特许经营等形式不予以认定;(3)业绩金额以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准,服务的内容须同时包含设计、施工以及运营内容,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定;(4)提供的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业绩;(5)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②运营业绩2(35分):运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2年内承接过3项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类似业绩,且其中至少1项业绩合同金额大于2亿元和建设内容包含林改培的,得35分。
注:(1)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的中标公示截屏,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2)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类似业绩指工程总承包+运营,PPP、BOT、施工总承包+运营、特许经营等形式不予以认定;(3)业绩金额以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准,服务的内容须同时包含设计、施工以及运营内容,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定;(4)提供的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联合体各方均可作为联合体各方成员的业绩;(5)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6)与运营业绩1提供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修改为“①运营业绩 1(35 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2年内承接过2项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类似业绩,得10分;若2项业绩合同金额大于2亿元(其中至少1项包含森林育苗基地的),再得25 分,满分35分。
注:(1)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的中标公示截屏,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2)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类似业绩指工程总承包+运营,PPP、BOT、施工总承包+运营、特许经营等形式不予以认定;(3)业绩金额以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准,服务的内容须同时包含设计、施工以及运营内容,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定;(4)提供的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业绩;(5)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②运营业绩2(35分):运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2年内承接过2项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类似业绩得10分;若其中1项业绩合同金额均大于2亿元和建设内容包含林改培的,再得25分,满分35分。
注:(1)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的中标公示截屏,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2)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类似业绩指工程总承包+运营,PPP、BOT、施工总承包+运营、特许经营等形式不予以认定;(3)业绩金额以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准,服务的内容须同时包含设计、施工以及运营内容,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定;(4)提供的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联合体各方均可作为联合体各方成员的业绩;(5)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6)与运营业绩1提供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2. 根据《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个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原招标文件第P9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条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4.企业信用评价(≤10.0分)中“(1)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勘察(如有)、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修改为“(1)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勘察(如有)、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投标人在2025年第二季度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3.原项目招标文件第308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技术文件中“上传视频及3D图纸等”,因本项目不要求上传视频及3D图纸,投标人投标时无需上传视频及3D图纸等内容,直接上传空白页即可。
4.原项目招标文件第9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12条款号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投标资料附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中“其他因素评分,应根据“工程总承包+”内容设置,若有设定评分指标计算的,需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计算方法和公式及其他费用的权重K2。权重K2不得超过10%且K1+K2=100% 。”页面(即上传至电子招标系统中序号25的其他因素文件章节)。
5.关于电子招标系统中序号26的其他因素技术文件章节,本项目不要求上传其他因素技术文件,投标人投标时无需上传其他因素技术文件,直接上传空白页即可。
本补充通知作为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0 ******01)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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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