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众·芳华别院”一二期营销代理合作单位招标更正公告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将“爱众·芳华别院”一二期营销代理合作单位招标文件更正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15.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修改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15.1 资格证明投标文件、第四章资料证明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4.4.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所有的以下内容“【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如销售报表、销售合同备案数据等)以及项目开发商的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均修改为“【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如销售报表或销售合同备案数据,须项目开发商盖章确认)以及项目开发商的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由“2025年10月10日9:00(北京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14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5年10月10日9:30(北京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14日9: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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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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