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6GWh新型储能智能制造项目已由******办公室以盱审批备〔2025〕1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6GWh新型储能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与金源路交叉口南200米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梅花大道东侧,用地面积
33026㎡(约 49.54 亩),总建筑面积 34764 ㎡,含3 层框架办公楼(2776 ㎡)、2#钢结构厂房(1890㎡)、3#钢结构厂房(12100㎡)、4#钢结构厂房(1980 ㎡)、5#门卫(48 ㎡),及机动车位116个、非机动车位 360 个,配套给排水、雨污水、通信管网及绿化。工程建安费约15000 万元。
2.1.3最高限价:13000万元(投标报价以投标费率的形式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其中勘察设计费固定总价16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年产6GWh新型储能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配合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勘察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设计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不含工艺配合)、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设计配合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厂房、办公楼、中转库、配套用房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厂房建设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土石方工程、配套用房、场地硬化、道路铺设、停车场、绿化、给水、排水、竣工图编制等其他各专业工程涵盖的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建设交付所需的全部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3采购范围:本项目物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发包人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②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④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⑤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②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③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6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②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时间、面积、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③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兼得。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8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京立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如未按上述要求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须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
8.3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8.4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8******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与金源路交叉口南200米
联系人:任杰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高芯科谷中科创新广场10号楼
联系人:陆舒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