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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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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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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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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0027-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新塘组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见采购需求1279300
 合计金额小写: 2793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食材包括:肉类、果蔬、禽蛋、水产、粮油、调料、豆制品、干货、冻品等类别。

项目预算:27.93万元/年,三年共83.79万元。如后续单位食堂用餐人数变化或相关政策调整,项目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三年合同),本合同期限为20255月6日至20265月5日

结算价格:以长沙沃尔玛等连锁超市每月1日与16日APP上公布价格(非折扣价)作为基础价依据,按86%折扣率进行按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采购要求

1)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得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切割,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6)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7)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8)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9)蔬菜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二)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规格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足量食材,送货食材应满足甲方对其材质、规格、品牌、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四)材质要求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五)索证要求

乙方每批次货物须提供必要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农残检测报告等)。

)运输方式及要求

1乙方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的运费、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产品包装要求

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干调、粮油、酸奶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因此产生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惯用图示。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需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检查和督导项目各项采购指标、系数的落实,贯彻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协助处理各种应急和突发事件等;指派专人负责分拣、配送、质检和客服工作确保服务团队满足客户的需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提供满足本项目配送需要的能够合法上路运输的冷链车辆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以长沙沃尔玛等连锁超市每月1日与16日APP上公布价格(非折扣价)作为基础价依据,按86%折扣率进行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每天核实明细及数量,经甲方签字核实无,作为按月结算依据。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货物明细准确,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遇月底日为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完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办理货物价款支付手续。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3)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06 —— 2026-05-0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方式验收,参考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验收,食材按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的约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交货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可以按双方协商时间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7时50分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出现临时性的配送任务,需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送达,确保中心食堂正常开餐。

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确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两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3.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下订单:频率一般为工作日一天一次,甲方向乙方订购蔬菜、肉类等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

5.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价格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所涉及主张无问题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6.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均由乙方无偿提供;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7.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5.如遇台风、暴雨等原因造成的个别食品的品种、数量需临时调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足量食材,送货食材应满足甲方对其材质、规格、品牌、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7.每日采购配送食品的款项均由乙方先行垫付,到结算期后再依约进行结算。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要求整改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包括本数)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及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天所送菜款总额10%的违约金。

5.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6.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合同及中标资格。

7.如果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甲方要求退换货外,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黄锋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张福新 委托代理人: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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