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一火区治理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GZ4-25-05-401/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委员会以宁发改能源(管理)审发〔2025〕84号批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一火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贺兰山中段的山间腹地中的白芨沟煤矿、原大峰煤矿、原大石头煤矿、原汝箕沟煤矿和二道岭井田范围内,距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23km,行政区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一期工程包括北一、北三火区,北一火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06°08′40″,北纬 39°06′24″。包兰铁路从火区经过,白芨沟至大武口公里与109、110国道、县208道连通,交通方便。
招标范围: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一火区治理施工,北一火区面积约为 7.61 公顷,在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施工条件、灭火效果等因素基础上,北一火区灭火方法为采用浅部区钻孔+注浆,深部区采用渣石覆盖+黄土(隔水土工布)覆盖综合灭火方法。帷幕灌浆钻孔5994米、注水泥粉煤灰浆3.16万立方米,灌浆钻孔2374米、注黄泥浆8.88万立方米,探测孔520米,观测孔418米,探水孔120米,降温注水3.8万立方米,渣石72.54万立方米,黄土封堵5.58万立方米。具体施工范围包括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23日。
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煤矿北部,距离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 23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①投标人须具备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技术咨询中心颁发的具有煤田火区治理能力的煤炭行业生态修复能力证书,业务范围含煤田(煤矿)火区治理甲级;或中国煤炭建设协会颁发的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证书,业务范围含煤田(煤矿)灭火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
②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信誉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投标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清单,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3)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应具有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须具备资质要求中的相应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办理二期CA******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联系电话:******88******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51-******。
8.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宁夏国运大厦
联系人:潘 莉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街和贺兰山路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人:何天骄、夏红娟、刘彬彬、任佩宁、柳晓丽
联系电话:0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