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费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3.2.1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3.2.2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2.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须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证明文件):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片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6.1.1甲方指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6.1.2乙方本着高效专业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6.5.1 质量要求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 ,90分(不含) 以下,按照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 , 无条件解除合同,年度片区总评成绩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评分细则 | 备注 |
1 | 主次干道 (社区、农安小区) 普扫 | 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早上 7:00 前完成,其他季节早上7:30 前完成,(夜扫 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每发现一条道路延时普扫的扣 0.3 分。 | |
地面保洁 | 1、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 、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 2、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1分。 | |
地下通道 | 地下通道内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 无堆放杂物;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 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渍、垃圾、烟蒂等废弃物; 每发现一次扣 0.2 分。 | |
道路清洗、机扫(夜间 ) | 作业时间: 23:00—次日早上 6:00 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其中23:00 必须已经加好水并上路作业(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 、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 处扣0.1 分。 | |
违规作业 | 清扫员未按要求着装、乱倒垃圾、保洁车停放压盲道,清扫员翻 越护栏、雨天打伞作业、向泄水井、绿化带堆积和倾倒垃圾等。每发现一次扣 0.3 分。 | |
焚烧垃圾 | 现场发现正在燃烧中有明火的垃圾或垃圾燃烧后仍在产生烟尘 的,每个责任主体以 1 处计算。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重点案卷 |
2 | 生活垃圾清运 | 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 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街道负责)每发现一处垃 圾未及时收集清运的扣 0.5 分。 | |
3 | 果皮箱 | 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现象,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洁净、无污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 0.1 分。 | |
4 | 人员、设备投入 | 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每月定期对各维护公司维护设备配备 、人员网格铺排进行专项审查。对维护设备配备、人员网格铺 排未 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少于15%扣2分,少于30%扣 5分。 | 重点案卷 |
5 | 路灯杆、路名牌清洗 | 路名牌及公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路灯杆范围清洗维护保洁,要求电线杆、路灯杆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 告、无牛皮癣。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 |
6 | 牛皮癣清理 | 1、做好维护区域内公共设施立面维护保洁工作; 2、对表面为光 滑板材上的“牛皮癣 ”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 覆盖; 3、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 ” 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 整洁、协调美观 ”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 4、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 ” 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 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 皮癣”重新泛出; 5、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 ”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对重点维护路段公共设施进行 定期翻新; 6、及时做好“牛皮癣 ”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不造成二次污染。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 |
7 | 清洗保洁 | 1、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作业,落实常态化清洗;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条每次扣 0.3 分。2、交通设施清洗应达到目测无污迹,擦拭无积垢的清洁标准,开展精细化清洗作业,不得出现漏洗、淋洗,确保交通设施整洁美观;清洗标准不高,目测有明显污渍, 擦拭有明显积垢的每处扣0.1 分。3、 清洗作业单位应设有专职清洗保洁管理人员,对清洗路段进行专门巡查, 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确保效果;底座不清洗、护栏死角、盲角不清洗及防撞桶不清洗每处扣 0.1 分 。 | |
6.5.2 市、区数字化采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文件执行(立案即扣分案 卷依照市对区考核标准执行)。出现重复案卷1条,扣款10000元;出现超期案卷1条,扣款10000元。
6.5.3 对群众投诉(12345热线、市(区)长信箱、信访等)经核实,属管理责任的实行立案即扣 分,每次扣0.1分,整改不及时、未整改、不满意的加重扣分(无效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6.5.4 凡是被省、市、新区领导督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8分、 4分、 2分;凡是被中央、省、 市级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分别扣6分、 4分、 2分。凡是被市、区文明办、城管委办督办、通报的问题 每次分别扣4分、 2分;在上级考核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问题 视情况扣4-10分。
6.5.5 如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考核办法出台, 乙方须无条件遵照新考核办法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6.6.1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 的规 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分期(次) /分项验收程序进行验 收,具体验收方案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6.6.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 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6.3 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 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6.4 验收合格后, 中标供应商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 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 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以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5.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6.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8.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9.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10.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1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12.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4.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5.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6.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7.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8.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 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 10-15元。落实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6.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7.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8.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9.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涛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12.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3.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6.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7.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成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与使用。
18.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9.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20.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21.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22.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①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
②乙方将承包的业务转让、转包的。
③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歇工、罢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
④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⑤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2025年9月1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事宜
(******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季度支付上季度经费),如因验收考核导致扣分扣款的,一并在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如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考核结果延误等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构成合同违约。
(2)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为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采购总金额10%以内)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中标折算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每年结算一次),涉及到甲方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时,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申请。
(3)合同履行期满或非甲方原因合同终止,在重新招标过程中,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5)监督考核办法
①考评主体
******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②检查考核方法
业主单位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梅溪湖综合片区进行考核和通报。
③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梅溪湖综合片区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年度总评成绩低于 90 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