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锈钢制品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医院不锈钢制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ZB-ST-******
招标人
名称
******医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430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芜湖市湾沚区南城新天地03幢220室
王静******10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街道东四大道3#厂房601
投标报价
187483.00元
授权代表
朱子月
服务期
三年,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期≤10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医院采购合同;(2)******卫生院采购合同。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安徽省芜湖市吉和北路63号(东方花园14幢02号门面)
222966.00元
周莉莉
(1)******医院健康口腔行动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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