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08月08日 发布了2024-JQ03-W1218(05)高原机场区域制供氧中心公开招标采购(拉萨)(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供应商质疑进行澄清。更正内容:
一、质疑事项1: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若场地条件允许,单制氧机组改为双制氧机组”。
澄清答复:若场地条件允许,单制氧机组改为双制氧机组”举例明确(以1套60立方/小时医用制氧设备为例):若场地条件允许,可以将标的中的1套60立方/小时医用制氧设备改为2套30立方/小时医用制氧设备。价格不作调整。
二、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产品内场机房远程监控系统、外场机房远程监控系统,其指数参数与性能指标描述相同。此项要求是一套远程监控系统还是两套系统,具体区别是什么?
澄清答复:此项要求是两套独立的远程监控系统,一套是用于内场机房监测系统,一套是用于外场机房监测系统,具体区别是监控系统放置区域不同。
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产品内场弥散远程监控系统、外场弥散远程监控系统,其指数参数与性能指标描述相同。此项要求是一套远程监控系统还是两套系统,具体区别是什么?
澄清答复:此项要求是两套独立的远程监控系统,一套是用于内场弥散监测系统,一套是用于外场弥散监测系统,具体区别是监控系统放置区域不同。
四、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其他说明,“明确30L/min、10L/min、20L/min分体式制氧机为非弥散型制氧机,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需求产品每个型号(医用制氧设备)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这条要求存在歧义:请明确该“分体式”具体结构形式。该组制氧机是否用于弥散?等效立方机注册证是否可视为等同?
澄清答复:明确“分体式”具体结构形式原则上为独立制氧机小区域供氧,制氧机安装于室外,氧气终端安装于室内。该组制氧机不用于弥散。等效立方机注册证可视为等同,以30L/min分体式制氧机为例,1.8m3/h与30L/min视为等同。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曹助理(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息“项目名称及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86598648(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有问题可直接发送邮件询问)
传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1号
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