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DXZB-******
项目名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磋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8、其他补充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为止,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方式:1.现场报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2.网上报名:供应商需将上述盖章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资料审核无误后会发送《投标报名表》,供应商填写完整后与文件费缴纳凭证(支付宝账号:******)一并发送至邮箱,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报名资料原件开标时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每本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磋商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4:00: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4:30: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磋商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4:30: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2)参******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66号
联 系 人:俞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