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2025年成都地铁复印机租赁服务项目(B标段)(第二次)
项目业主
******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28-******
招标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25-5-13 10:30:00
公示期
2025-5-16 至 2025-5-20
投标最高限价(元)
******.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有限责任公司
******.53
******.20
95.96
第二名
无
第三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罗毅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管理局
******管理局复印机租赁项目
2018-09-01
2021-08-31
585600.00
******有限公司2019-2022复印机租赁项目
2019-08-13
2022-08-12
594000.00
复印机租赁项目
2023-02-27
2028-02-26
5442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提供的1个已完工业绩证明资料涉及多项实施内容,其中符合业绩要求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不足50万元,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1.2业绩要求。
/
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24年11月-2025年4月,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28-6163859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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