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次出让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西乌珠穆沁旗景观华都小区二期4号住宅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景观华都小区二期4号住宅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调查单位******有限公司
调查内容:西乌珠穆沁旗景观华都小区二期4号住宅楼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日阿图路以东,巴拉噶尔高勒街以北,仁和14号楼以南,景观花都以西。四至范围:地块北侧至仁和家园14号楼,南侧至未拆迁平房,西至人大家属楼,东侧至景观华都小区1号住宅楼。项目为1个地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8°,北纬44.******5°。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16.38m2。
西乌珠穆沁旗景观华都小区二期4号住宅楼地块一直属于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城镇建设用地。地块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调查结论:通过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但周边1km范围内存在两座加油站,加油站运行时间较久远,建于本项目之前,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能排除周边加油站对本地块的影响,故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我公司建议该地块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进一步排查加油站运行是否对本地块产生影响。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