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8****** 传真:0451-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九号
******医院
******有限公司
将原核医学科工作场所PET/CT楼除北侧空调机房、回旋加速器室、实验室、合成室、回旋加速器工作人员通道、1号更衣室、淋浴间外的区域实施退役。
(一)核医学科退役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做好场所和留存设施设备及用品等的辐射监测工作,确保退役过程辐射环境安全。对存在放射性污染的应按要求进行去污或处置,确保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条件。场所清洁解控控制水平应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相应规定要求。
(二)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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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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