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及长寿支线延伸段的清障救援和道路巡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及长寿支线延伸段的清障救援和道路巡查服务项目(以下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及长寿支线延伸段的清障救援和道路巡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及长寿支线延伸段的清障救援和道路巡查服务。
2.2 招标范围:
清障救援:负责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及长寿支线延伸段的道路清障救援和故障车辆维修的工作,在双河口救援基地、龙头港收费站各设立一个救援点,采取24小时备勤值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临时增加救援点;
道路巡查:负责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及长寿支线延伸段的道路巡查工作,在双河口救援基地、龙头港收费站各设立一个巡查值守点,采取24小时备勤值守,每天巡查全线道路不得少于两次且不低于340公里,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结构物等可视范围内的及力所能及的异常情况。
2.3 服务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8年12月31日24时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业绩 | 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1项高速公路的相关清障施救服务业绩。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第3.4条要求。 |
主要人员 | 1、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相应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实施过1项高速公路相关清障施救服务管理业绩。 2、除项目负责人外,承诺中标后提供清障救援人员11名。 3、除项目负责人外,承诺中标后提供道路巡查人员10名。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的“投标系统”参与项目。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2 月 15 日至2025年 12 月 23 日 19时 00******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并凭办理的企业CA登录后,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
5.2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2 月 24 日 9 时 30************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4 日 9 时30 分。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5层501,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开迎路666号(G5021石渝高速南岸收费站旁)
邮 编:401336
电话:023-******1
传真:******
联系人:郭女士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 100029
电话: 010-****** ******
传真: 010-******
联系人:赵先生、刘女士
9. 受理异议、投诉的渠道
9.1受理异议的渠道
如对招标项目有异议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招标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9.2受理投诉的渠道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受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开迎路666号
联系方式:******转40069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需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正本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全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1项高速公路的相关清障施救服务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文件应附已完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项目规模、主要工作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相应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实施过1项高速公路相关清障施救服务管理业绩。 |
|
清障救援人员 | 11 | 除项目负责人外,承诺中标后提供清障救援人员11名。 |
|
道路巡查人员 | 10 | 除项目负责人外,承诺中标后提供道路巡查人员10名。 |
|
注: 1、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已完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项目规模、主要工作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