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西河社区荷都大道与盘江大道交汇处,土地面积约347737.2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北纬25.044399°。调查地块用于安龙县安龙一中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在建设中,土壤已受到建设工程扰动,部分区域地面已硬化,场地内无残渣废液存放。地块历史上无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径的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场地,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地块2018年以前为农用地,2018年变更为空地,2019年开始开工建设建******资源局同意地块作为安龙县安龙一中项目用地,地块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小学用地。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上主要功能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农作物,根据对当地区域的耕种水平调查,农药及化肥使用量较少,不会对土壤造成较大污染;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调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本地块影响较小,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安龙县安龙一中建设项目地块可以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小学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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