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北京铁道大厦院内停车场租赁
首次发布日期:2025年5月22日
二、补遗事项说明
鉴于项目实际情况与需求的进一步明确,现对原招商公告及文件再次作出补充调整:
(一)新增资格条件
1、注册地及独立企业法人要求:竞商人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外地注册企业及非法人企业参与本次招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以供核验。
2、停车收费经营资质要求:竞商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停车收费经营资质(工商部门登记的包含停车场经营服务范围的营业执照)。报名阶段,需一并提交上述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本次招商项目仅接受独立法人企业单独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若发现以联合体名义报名,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二)其他条款调整
1、原招商文件中 “竞商人资格要求” 部分,在已发布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 万元” 基础上,新增上述企业注册地、停车收费经营资质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的要求。请各竞商人仔细研读更新后的招商文件,严格按新要求准备。
2、 竞商保证金交纳时间调整:原招商文件中关于竞商保证金交纳时间的条款,现调整为“竞商人须在报名结束前完成竞商保证金交纳,具体流程以国铁招商官网指引为准。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本补遗事项不影响原公告及文件其他条款的效力,若与原文件内容冲突,一概以本补遗说明为准。
三、生效时间及执行要求
本补遗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参与竞商人。
已报名的外地注册企业,因不符合本次新增注册地要求,其报名资格将不予通过,请此类企业关注后续其他招商项目信息。已报名且符合其他条件,但尚未提交停车收费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工商部门登记的包含停车场经营服务范围的营业执照)的竞商人,须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登录国铁招商官网补充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对于已报名的联合体,将取消其报名资格。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同样取消报名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补遗说明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及原公告发布媒介同步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竞商人已收到通知。竞商人应自行密切关注平台及相关媒介信息更新,因未及时查看补遗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本次对招商条件的调整,旨在让项目与实际运营需求高度契合,确保项目后续能够顺利、高效推进。我们对给各竞商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说明。
法律依据:本补遗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原招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次招商活动中,所有竞商人务必严格遵守本补遗说明及更新后的招商文件要求。
北京铁道大厦院内停车场租赁项目招商公告(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