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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安新组团市政便道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北
源发布时间:2024-03-05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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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安新组团市政便道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安新组团市政便道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雄安新区安新组团市政便道灾后重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育才路(依丽兰迎宾大道-明珠湾小区北门)两侧;雁翎路(依丽兰迎宾大道-梅园路)两侧;永安大街(滨河路-西关街)两侧;建设大街(旅游路-正义路)两侧;崇文大街(育才路-雁翎路)西侧;环城路(东大街-环城西路)北侧;西关街(依丽兰迎宾大道-永安大街)两侧人行步道一定范围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和改造升级,从而打造建设无障碍城市、完成城市便道形象更新和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功能。人行步道铺装工程(含盲道和缘石坡道工程),共计约13.6公顷;轮椅坡道工程,共计约0.4公顷;绿化工程共计约1.6公顷;公交车站点候车亭52个;交通语音提示器72个;公益广告栏121个,公益景观小品1个;儿童座椅127个,儿童互动小品24个;其他还包含交通工程、附属工程、景观小品、海绵城市、景观电气等工程。 2.3本项目工期要求:建设期5个月。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项目投资额:项目概算投资7499.67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一家满足条件均可。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3.1.5财务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牵头人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1.6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7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u、v、w、x、y、z、A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按对应资质进行分工;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②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5 00:00至2024-03-27 09:29(北京时间,下同),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xapr/trading)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27 09:30,地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 安新县安新镇雁翎西路41号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双堂乡双堂村2区108号
邮编:

071600

邮编: 071800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人: 刘晓艾
电话:

******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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