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概况:
副食品配送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宝山区某部的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需求概况:宝山、嘉定、金山3个驻地片区采购、配送副食品(猪肉、牛羊肉、禽类、水产、调料、蔬菜、水果、牛奶、鸡蛋、豆制品、面制品、干货、饮料以及其他),按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全程冷链配送。
三、服务期限:将副食品分2个包,经评审、考察后,每个包确定3家供应商,备用2家供应商,期限1年。合同期满未完成后续招标工作的,与原供应商按照原合同要求签订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由备用供应商依据本项目招标排名自动替补签订合同。
四、预算金额:1000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11月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非合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具有“五证”,即: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生产(经营)许******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在上海市拥有运营1年以上的自有或长期租赁办公、生产加工场所,或有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6.在上海市拥有固定的冷冻、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加工区、肉类加工区、水产品加工区。
7.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确保使用恒温冷藏车,并安装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8.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
9.员工社保必须在上海市缴纳,员工持有健康证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半年组织身体检查。
10.不得挂靠或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七、公示及意见反馈周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八、联系人:贺康******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