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包条件
五乡镇李家洋村停车场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发包人为******人民政府,发包代理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轨道交通,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五乡镇。
发包控制价:197398元。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发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红线范围内的新建停车场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 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发包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3.2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并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发包项目投标。
3.7(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包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 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 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发包。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为 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 CA 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发包文件等业务操作。
4.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发包文件等附件。未下载发包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 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系统 ”中的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下方的“发包文件 下载记录 ”来确认发包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 技术服务费 100 元,售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发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 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 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8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前, 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鄞 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将 CA 电子签章的“ 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 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 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发包人将否决其投标。
5.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 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基层 小型平台 ”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 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 发包公告发布
媒介 :本 次 发 包 公 告 在 鄞 州 区 基 层 小 型 平 台(******/web/home)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人:******有限公司
******学校友科创园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工路蓝海巷62号203室
联系人:李老师、张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