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央商务区项目经理部碎石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十堰中央商务区项目碎石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 十堰中央商务区项目碎石询比采购项目 ;
1.2采购人: ******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
十堰市中央商务区项目具体范围为浙江路—仁威路—林荫大道—幸福路—保留山体山脊线围合区域,面积4.04平方公里(约6061亩)。本项目作为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示范性项目,西侧临近十堰市老城区,东侧紧邻十堰市空铁商贸服务区、东部产城融合区,是城市东西向发展主轴上的重要节点,区位交通优越、配套资源丰富、景观环境优良,是十堰东进引擎、桥头堡和城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
十堰中央商务区项目主要包含施工内容为道路、隧道及排水工程,主要包含路基土石方、特殊路基处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水稳基层及底基层、人行道及路缘石、现状路面破除、雨污水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
本次询比采购材料不含税最高限价为 807.68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2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60% ;第二名: 40% ;
成交份额:第一名60%;第二名40%。第二名成交供应商的的选择:采购人根据经评审通过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顺序与其进行约谈,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按照第一名的价格进行材料供应,若约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愿意按照第一名的价格供应,则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依次往后顺延;若所有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第一名价格供应,采购人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
(1)采购人顺延约谈评审入围之外的有效响应报价供应商,按照总报价排名由低到高顺序约谈,要求按照第一名的价格进行材料供应。若所有约谈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第一名价格供应,则按(2)执行。
(2)约谈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全部成交份额由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供应;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能承诺保证全部成交份额供应,则按(3)执行。
(3)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询价。
2.1 采购范围: 碎石 ;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 交货期:在收到供货通知 1 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
2.4 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十堰中央商务区项目部指定地点 ;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5.1碎石标准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范》JTD E42-2005。
2.5.2所供碎石************有限公司项目及相关业主单位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条款,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3报价单位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最新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图纸及业主、监理及需方的质量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如因报价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询价单位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切损失由报价单位负责。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 ;
3.1.3 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4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 3 年(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3 月 18日,以合同签订/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不含税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砂石料材料供应);
3.1.5 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1.7 纳税人身份要求: / ;
3.1.8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8日09:00至 2024 年5月11日 0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 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采 购 人: ******有限公司十堰中央商务区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湖北省十堰市万通工业园湖北路桥项目部
联 系 人: 唐润求
电 话: ******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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