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款、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2)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由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中的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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