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四)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1、运维单位业绩(3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自本招标公告前五年内承接过单个项目工程总承包费不低于5000万元且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项目的类似业绩,提供一项得30分,本项满分30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合同没有签署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3)其他要求: 仅限“工程总承包+”类项目,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需负责施工和运营任务 。
(2)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4)投标人还须附上上述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5)投标人还须附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网页截图。
1、运维单位业绩(3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自本招标公告前五年内承接过单个项目工程总承包费不低于5000万元且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项目的类似业绩,提供一项得30分,本项满分30分。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3)投标人还须附上上述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4)投标人还须附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网页截图。
2、运维项目组人员(20分):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拟派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5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拟派出的项目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基础上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5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
(3)独立投标人 )拟派出的项目运营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电工作业操作者,得2.5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相关证书及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仅认可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人员,不认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人员。同一人、同一证书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若职称证书上未明确专业,以毕业证书的专业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为准。
3)给排水相关专业包含:给排水、建筑水电、建筑环境与设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字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拟派出的项目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5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拟派出的项目运营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电工作业操作者,得2.5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3、运营综合能力(30分):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0分;为本项目运营所投入的吸污净化车(功能:吸污冲洗及泥水分离系统)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
1)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作为佐证。
2)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自有吸污净化车的采购合同、采购发票、车辆照片及吸污净化车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佐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水质检测设备(检测指标包括COD、氨氮、PH、总磷、BOD、SS),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
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自有设备采购发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提供为本项目运营所投入的吸污净化车(功能:吸污冲洗及泥水分离系统)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
4、污水厂运维服务费报价评分标准
(1)评分依据
投标人运维服务费报价区间:1.2(含1.2)~0.85(含0.85)(元/吨)
注:(运维服务费报价不在此区间视为无效报价,此项不得分)
满分基准:20分(投标报价为0.85(元/吨)时得满分)
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计算公式
运维服务费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2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0
保留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
报价得分=2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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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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