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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石家庄市-井陉县]【小作河综合整治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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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河北
源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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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河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小作河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作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井行审投资可研【2023】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100.00%,项目法人为******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小作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小作河:对小作河干流自洪河槽村西至北防口村东南入冶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全长32.049km;修复5年一遇浆砌石护地坝10.493km,修复10年一遇浆砌石护村坝2.461km;砌石坝护脚加固2.055km;修复浆砌石溢流堰工程2处;过河路恢复35处;穿河倒虹吸维修工程2处,总长133m。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溢流堰工程、过河路恢复工程、穿河倒虹吸维修工程等。北翁沟:对北翁沟井陉段进行清淤,长度8.008km;对北翁沟9+100~9+300段右岸进行防护,护岸235m。康庄沟:对康庄沟9+600~12+600、13+300~16+855两段、北陉沟3+224~4+174与4+864~6+160两段进行清淤、疏浚,总长度8.801km(康庄沟6.555km,北陉沟2.246km);对康庄沟11+200~11+400、14+300~14+500两段两侧岸坡进行防护,长度400m。康庄沟及北陉沟沿线主要以保护河道两岸村庄及耕地为主。王峪沟:对王峪沟河道2+000~13+300进行清淤,长度11.30km;对王峪沟河道末端桩号13+015~13+300右岸进行修复,护岸长度288m。建设地点:小作河:井陉县小作河干流自洪河槽村西至北防口村东南入冶河段;北翁沟:项目位于小作河支流北翁沟河道井陉段(5+800~13+808),工程起点为要子岩,终点位置为小作河汇入口,长度为8.008km;康庄沟:项目位于小作河支流康庄沟2+000~13+300,及康庄沟支沟北陉沟3+224~4+174与4+864~6+160两段,总长度8.801km;王峪沟:项目位于小作河支流王峪沟河道2+000~13+300段,工程起点为北沟口,经胡家洼、东西坪、齐家沟,终点为小作河汇流口,长度11.30km。工期:2024年5月30日之前完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不得担任其它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个人参与项目查询”中查询无在建工程,附截图)。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6)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监督单位: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1-******
3.1.3其他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说明: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编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暗标方式******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评审。(不满足以上情形,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先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2/)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两个平台均需获取招标文件,缺一不可,否则自行承担后果。参加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经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获取招标文件。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不满足以上情形,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09-28 00:002023-10-10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南路 57 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B座1406室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王鹏

联系人: 周东平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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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关于井陉县小作河综合整治工程批文的更正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本招标项目小作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可研【2023】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100.00%,******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正为“本招标项目小作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初设【2023】24号、井行审投资初设【2023】25号、井行审投资初设【2023】26号、井行审投资可研【2023】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100.00%,******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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