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 已由 ******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 ,项目法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施工二十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16.24km、建设堤防39.29km、建设护岸36.39km(其中拆建21.36km,新建13.72km,加固1.31km)、建设防汛道路38.34km;苏申外港线北段建设堤防23.38km,护岸16.38km(其中拆建7.6km,新建3.87km,加固4.91km),建设防汛道路21.62km(其中新建6m宽防汛道路18.67km,新建3m宽巡堤道路2.95km)。口门建筑物62座(新建36 座、拆建13座、加固改造13座)、新建支河桥梁9座,影响跨江重要桥梁4座,拆建0.5座(苏嘉杭高速公路吴淞江特大桥,与吴江各半考虑)、加固1.5座(苏沪高速1座、东方大道桥0.5与园区各半),另有2座主河桥梁需设置安全设施(202省道吴淞江大桥,343省道斜淞大桥)等。工程为Ⅱ等,建筑物级别为2级。
2.2.2总投资金额:吴中段425392.45万元。
2.2.3总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96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施工二十标主要建设内容:加固堤防总长1.174km,其中筑堤0.682km、挡浪板0.492km;护岸总长1.174km,其中灌注桩护岸0.343km、现状挡墙顶部拆建0.156km、利用现状护岸0.675m;新建巡堤道路0.923km;水保绿化及环保工程等。
2.3.2本合同项目对应投资金额:20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5年10月10日开工,2026年8月6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1人。
(9)信用等级要求: /
(10)施工设备要求: /
(11)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参考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⑥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无在建承诺书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客服QQ:******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客服QQ:******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客服QQ:******。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3.业绩要求 | / |
4.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5.信用等级要求 | /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7.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
9.其他人员要求 | /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1人。 |
11.施工机械设备 | / |
12.其他要求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执行参考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⑥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无在建承诺书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
13.其他要求2 | / |
14.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提供至少近1个月(投标截止日所在月起前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
15.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不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S= T×a+M×(1-a)
a: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0.6、0.7、0.8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T:最高投标限价。
M:投标人有效报价均值。
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则其报价不参与M值的计算,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的详细评审,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则M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46元。
7.4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68分
(2)技术部分:3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 68 | |
1.1 | 投标报价 | 65 |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99%~100%(含99%,100%)范围内的得65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100%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65分基础上扣1.0分; (3)低于评标基准价99%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65分基础上扣0.5分; (4)以上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清单子项单价报价的合理性及报价的合理性:清单子项单价报价超参考单价15.00%或低于参考单价15.00%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清单子项中共有5处设置有参考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
1.2 | 管理人员配备 | 3 | (1)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员(1名,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施工员(1名,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材料员(1名,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资料员(1名,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的配备齐全得2分,缺一个则不得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 上述人员不得兼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提供近1个月(投标截止日所在月起过去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否则不得分。 |
2 | 技术部分 | 32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附表)编制内容不超过300页(含3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32分。 |
2.1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10 | (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现场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最高得9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1)堤防工程(3分); (2.2)护岸工程(3分); (2.3)防汛道路(2分); (2.4)水保绿化及环保工程(1分)。 |
2.2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2 | (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4 | (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4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4 |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4 | (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安全专项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6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3 | (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7 | 本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是否准确以及对应处理措施是否合理酌情赋分,本项最高得5分,无描述不得分。 |
2.8 | 暗标页数 | 0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附表)编制内容不超过300页(含3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32分。 |
3 | 合 计 | 100 | |
7.6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打分项的证明材料均须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投标人对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其他内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做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8.4******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地 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商务中心A-19楼
联 系 人:何妙妙
电 话:051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通园路1号长丰物流园1号楼6楼
联系人:潘斌
电话:******